實施日期:90年8月3日 | |
營業區域*註 |
價格單位:新台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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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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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用量型A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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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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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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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型*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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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型*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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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門號月租費(元/月) -一級地區*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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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類用戶195元 / 乙類用戶2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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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類用戶215元/ 乙類用戶2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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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類用戶265元/乙類用戶3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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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類用戶295元/乙類用戶2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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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類用戶365元/乙類用戶3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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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門號月租費(元/月) -二級地區*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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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類用戶245元 / 乙類用戶2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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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類用戶265元/乙類用戶3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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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類用戶315元/乙類用戶3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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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類用戶295元/乙類用戶2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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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類用戶365元/乙類用戶3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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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內配線維護月租費(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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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5 | 5 | 0 | 0 |
月租費(元/月)-專用交換機中繼線-PRA T1介面 (含23Chann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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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0 | 9,500 | 9,500 | 9,500 | 9,500 |
月租費(元/月)-專用交換機中繼線-PRA E1介面 (含30Chann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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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 | 12,000 | 12,000 | 12,000 | 12,000 |
PRA屋內配線維護月租費(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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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40 | 40 | 40 | 40 |
註 | 本業務之營業區域依交通部或電信總局公告之市內通信營業區域為準。在該區域內所裝設之用戶終端設備,其相互間之通信均按市內通信費率計費。 | |
註1 | 本業務用戶種類分類如下: 一、住宅用戶用戶終端設備裝設於住宅範圍內,專供家庭使用者。 二、非住宅用戶: (一)甲類用戶:用戶終端設備裝設於經各級政府立案且不具營利性質之公益慈善團體者。 (二)乙類用戶:指用戶終端設備裝設於營利事業機構、政府機關、學校、醫院及非屬住宅用戶及非住宅用戶之甲類用戶者。 用戶之種類由本公司依據用戶終端設備裝設位置及使用性質認定之。 收費區分為兩級: 第一級收費區:苗栗、南投、澎湖、宜蘭、花蓮、臺東、金門、馬祖等市話營業區。 第二級收費區:臺北、桃園、新竹、臺中、彰化、雲林、嘉義、臺南、屏東、高雄等市話營業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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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2 | 基本D型於100年12月30日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准實施。 | |
註3 | 基本E型於101年4月2日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准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