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110年06月30日
預定實施日:110年07月01日
電信業者名稱 | 資費方案名稱 | 【數位門市一起看電影單門號方案12期】 | |
原始月租方案(牌告價)(元) | 4G暢打資費799型 | ||
月租費 | 元 | $138 | |
可抵通信費(可/不可) | 不可 | ||
合約期間(月) | 12個月 | ||
優惠方案內容 | 1. 月租優惠:4G暢打資費799型每月享$661月租折價優惠。 2. 上網優惠:4G暢打資費799型由每月2GB行動上網量優惠至10GB,超量降速12Mbps。 3. 語音優惠:4G暢打資費799型每通前1分鐘免費,免費上限200分鐘優惠至網內不限免費分鐘數,網外市話無贈送分鐘數優惠至贈送200分鐘。 4. 通話優惠: 網內:4G暢打資費799型計費費率由$0.06/秒優惠至網內互打免費。 網外市話:4G暢打資費799型計費費率由$0.11/秒優惠至$1/分(以秒計費)。 5. 【CATCHPLAY加值服務】原價199元,本專案享優惠月租費161元,優惠期數共12個月,第1至12期每月月租費161元,隨每期電信帳單中收取。未滿12個月停止使用,將視同違約,須賠償本公司加值服務補償款為600元(按日遞減)。第13個月續用本公司以優惠價每月收取16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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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費 | 贈送通信費(元) | ||
網內通話 | 一般 (元/秒) |
免費 | |
減價 (元/秒) |
免費 | ||
免費分鐘數 | 無上限 | ||
網外通話 | 一般 (元/秒) |
$0.0167 | |
減價 (元/秒) |
$0.0167 | ||
免費分鐘數 | |||
市話 | 一般 (元/秒) |
$0.0167 | |
減價 (元/秒) |
$0.0167 | ||
免費分鐘數 | |||
網外+市話 | 免費分鐘數 | 200 | |
網內+網外 | 免費分鐘數 | ||
影像電話網內通話 | 一般 (元/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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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價 (元/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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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分鐘數 | |||
影像電話網外通話 | 一般 (元/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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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價 (元/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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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分鐘數 | |||
簡訊 | 網內 (元/則) |
$1.0 | |
免費網內則數 | 無 | ||
網外 (元/則) |
$1.5 | ||
免費網外則數 | 無 | ||
數據傳輸 | 無限上網速率 | ||
部分無限上網之期間 | |||
有限上網速率 | |||
國內免費數據傳輸量 | 10GB | ||
超量後速率 | 12Mbps | ||
超額用量收費 | |||
加購費率(計量) | $199/GB | ||
加購費率(計時) | |||
電信優惠補貼款(元) | $2,000 | ||
終端設備補貼款(單門號無)(元) | 無 | ||
計算方式 | 電信費用補貼款計算公式:電信費用補貼款*(未滿租期天數/總租期天數) | ||
促銷案實施日期 | 110年07月01日 | ||
促銷案截止日期 | 110年12月31日 | ||
適用對象 | 續約 | ||
適用通路 | 數位門市 | ||
備註: | 1.申辦行動電話號碼可攜服務移轉設定成功後,可享移轉手續費於號碼轉移成功後次期起扣抵帳單費用,如該號碼電信合約終止、攜碼至其他業者或其他類似情形,就未扣抵之移轉手續費不得向本公司主張給付現金或等值之商品服務。 2.申辦本方案同時須另繳付300元設定費,不可抵扣任何費用,SIM卡及申請文件之快遞運費由亞太電信吸收;如選擇物流方式為「自行購買門號卡(SIM卡)」者,得暫免繳(但購買卡片需支付$300元,拆封後恕無法退換貨),於完成自行開通作業後,始不需繳付。 3.【CATCHPLAY加值服務】原價199元,本專案享優惠月租費161元,優惠期數共12個月,第1至12期每月月租費161元,隨每期電信帳單中收取。未滿12個月停止使用,將視同違約,須賠償本公司加值服務補償款為600元(按日遞減)。第13個月續用本公司以優惠價每月收取161元。 4.本專案未提供Google Play、Apple iTunes/App store及小額付費之代收代付服務功能,客戶須利用行動客服APP進行預繳,始即時釋放額度。 5.本專案限制不得異動至其他資費,如終止服務契約或異動專案時,專案優惠內容即終止。 6.本案數據優惠及加購流量用量達70%、98%發送到量警示簡訊通知客戶加購4G上網用量補充包,客戶可透過簡訊回覆完成加購程序。流量使用完畢依牌告資費速率調降。 7.上網吃到飽係指本專案合約期間內方享上網優惠。當上網吃到飽優惠到期後,超額之上網傳輸量依當時資費規定為準,當期可繼續使用上網服務不另計傳輸費(限國內上網),用戶可選擇加購上網計量包。惟用戶如有商業使用、應用於伺服器設備提供服務或其他權利濫用時,本公司得限制、暫停客戶使用行動網路服務,或調降客戶使用網路的優先次序。數據優惠傳輸量之贈送如遇使用之手機為功能型手機,則無法使用亦不得折現。 8.本專案優惠期間內,網內互打免費,不限分鐘數、不限時段,網內係指本公司之行動門號撥打本公司之行動門號,不含市話門號、長途電話、國際電話、語音加值、一般簡訊、加值簡訊、國際漫遊及國際簡訊。 9.用戶申請本公司服務之程序:消費者到亞太電信通路,檢附相關證件辦理即可,本公司得保留申請核准與否之權利。 10.若超過本公司規定門號總數上限或不符合申辦資格者,本公司得拒絕受理或要求轉換至其他適用專案。 11.本專案之通話費率僅適用於國內一般通話,撥打語音類加值服務、特殊撥號、電話投票、大量撥放、國際電話、國際漫遊…等皆不適用,請另見相關費率規範。 12.4G資費方案僅適用於4G月租型用戶。本系列資費方案之費率或贈送用量僅限國內使用,如於國外使用,依漫遊費率計收。國際語音通信費依各國際電話業務經營者國際電話費率計收。 13.行動網內語音通話服務僅適用於以本公司行動電話門號撥打另一本公司行動電話門號進行一對一語音通話,不適用於其他服務,例如:語音加值、特碼服務等。 14.4G資費優惠方案內含之網內簡訊優惠方案,僅限以手機傳送之一般網內簡訊,贈送之簡訊不包括網外簡訊、國際簡訊、加值簡訊、商業簡訊,非手機傳送之簡訊將以合約簡訊牌價計收;凡單日發送網內簡訊對象超過200個不同門號,或該帳單週期內發送網內簡訊對象累計超過1,200個不同門號者,即視為商業使用,本公司將立即停止優惠,且有權利將該帳單週期內發送之簡訊全數改依簡訊牌價計收,直至下一帳單週期始可恢復優惠權益。違規情節重大者本公司得逕行停話,終止行動電話業務服務契約。 15.每月通信量超過免費贈送用量時,以各類型通信費率計費。每月免費贈送之行動上網用量、語音分鐘數均限當月帳單週期內使用完畢,當月未用完不可遞延至次月使用,亦不得折換現金。 16.本專案是為一般用戶正常使用所提供之通信費率方案,如發現商業行為或不正常使用,本公司得逕行停止本專案服務,同時本公司亦可就立同意書人所使用之語音通話量,依選用之語音費率,追溯收費。該門號所屬證號亦不得再申請本優惠。 17.立同意書人於租用門號期間,如有利用各優惠專案轉接話務等不當商業行為或不合理之使用,如有違法者視同違約,本公司得逕行終止服務契約。凡經本公司認定異常情形遭暫停通信或終止服務契約者,本公司並得請求立同意書人賠償其不當行為所致之損害。該門號所屬證號亦不得再申請本優惠。 18.每通免費贈送語音通話分鐘數適用於撥打本網行動電話、他網行動電話及市話,不適用於其他服務,例如:語音加值、特碼服務等。每月撥打他網行動電話及市話分鐘數之上限分鐘數依申辦月租資費而定,超過部份以促銷費率計算。「當月免費分鐘數餘額不足每通所享之免費分鐘數時,當次語音優惠以該餘額為準。」 19.當月通話對象超過300個不同門號(含他網業者、亞太門號及市話號碼)即視為不當商業使用,超過前述限額後本公司可就立同意書人所使用之語音通話量,依選用之語音費率,追溯收費,將不適用免費語音分鐘數優惠,至下一帳單週期始可恢復免費優惠權益。 20.一經發現以下情形之一,即認定為商業行為或不合理之使用,本公司得逕行暫停通信及終止服務契約,並可就立同意書人所使用之語音通話量,依選用之語音費率,追溯收費。本公司並得請求該立同意書人賠償其不當行為所致之損害,該門號所屬證號亦不得再申請本優惠。本公司保有商業行為之認定與解釋權。 (1)利用本公司門號大量撥打特定電話號碼或受話號碼具連續性等異常使用或商業行為; (2)利用本方案持續撥打且每通電話撥打時間剛好落在免費分鐘數前後之話務; (3)所利用之本公司門號幾乎沒有網外及市話受話分鐘數,或網外及市話之發話分鐘數高於受話分鐘數且二者間有明顯差異; (4)利用行動通信終端設備運作之程式或設備等所產生之不當商業行為或不合常理之使用,例如自動撥號裝置;終端設備IMEI等無法辨識。 具備上述情形之一,即認定為異常話務,本公司得拒絕支付該話務所產生之接續費予其他電信業者。 21.本優惠方案,僅限正常通話行為方得享用;一旦該門號符合上述異常情形且遭本公司暫停使用時,門號申請人本人應持雙證件正本+停話前撥打之手機+SIM卡,至本公司直營門市申請復話作業。 22.本專案同意書期滿後如無續約,即恢復至本公司之一般公告費率。若本專案同意書期滿後,本公司仍持續提供本專案同意書期滿前之優惠資費,並不表示本公司已同意展延該優惠期限,本公司有權不經通知,自行決定並逕行終止該優惠之提供,而以一般公告費率收費。 23.無線電波的特性會受天氣以及環境、地物、建築之影響而造成通訊品質障礙,收訊涵蓋分布範圍詳情可於官網內查詢。 24.使用地點若無法支援4G服務,依本公司規定轉換成適用之支援服務時,期間產生之用量仍以4G服務費率計算。 25.頻寬係為有限資源,為維持無線寬頻網路正常運作,針對大量異常傳輸行為,本公司可能會採取適當措施,以確保基地台電波涵蓋範圍內所有共享用戶之上網通信品質。 26.專案合約期間內,立同意書人不得退租(含一退一租)、轉換至預付卡或被銷號,否則需賠償本公司電信費用補貼款。如有欠繳月租費等其他費用時並應立即繳清。 27.用戶因故身故家人申請該合約退租之相關規範如下: (1)須繳納該用戶(ID)名下所有已出帳電信費用(末期帳單於正式出帳後繳納)。 (2)需檢附文件:(a)死亡證明書(b)除戶證明(c)法院判決文件。(表列三種文件正本可擇一提供)。 (3)親友代為填寫退租申請書與切結書,需檢附上代辦人雙證件。 |